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出《關於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有關問題的通知》,放開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鼓勵社會辦醫。
  非公立醫療機構的誕生,本身就是市場化的結果。如果在管理上繼續執行計劃經濟模式,哪方面都要管、都要執行與公立醫院一樣的制度,那非公立醫療機構還如何生存呢?如何吸引醫療資源呢?
  事實也是如此,非公立醫療機構在建設和運營過程中,並沒有像公立醫療機構一樣享受到政府的政策和資金支持,自然,對其的管理也應當更多地按照市場化要求進行。特別是醫療服務收費價格,完全應當由市場來調節,而不是政府直接管制。否則,多數非公立醫療機構將無法生存下去。
  現在,有關方面終於同意放開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的價格管制,交由市場來處理。應當說,這是一種進步,也是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釋放出來的一種積極信號。可以肯定,將極大地調動社會資本參與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積極性。
  現在的問題是,由於非公立醫療服務機構才剛剛起步,許多機構在管理體制、管理方式、管理思維、管理手段等方面都還沒有跟得上發展的需要。特別在醫療服務行為方面,還會出現很多不規範的地方。如果不加強監管,就有可能引發許多新的矛盾和問題,帶來不必須的社會負面影響,並有可能產生嚴重後果。這就要求,有關方面在按照市場化要求放開對非公立醫療機構服務價格管制的同時,更加嚴格地加強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監管,包括服務水平、服務質量、藥品安全,以實行明碼標價等。也只有這樣,非公開醫療機構服務價格的放開,才不會帶來更多的負面影響,非公立醫療機構才能在更高的平臺上得到發展。
  需要提醒有關方面的是,在加強對非公立醫療服務機構醫療行為監管過程中,首先必須釐清自身的監管行為,樹立市場化監管的意識。也就是說,切不要按照對公立醫療機構的那一套監管辦法。如以罰代管、以罰代糾等。同時,在醫療資源配置等方面,也不要過度強調公立醫療機構的利益,而置非公立醫療機構於不顧。
  在此基礎上,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的人才引進等,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也不要濫設門檻,限制公立醫療機構的專業人員向非公立醫療機構轉移,而是嚴格按照市場化要求,由市場來決定醫務人員的去留。同時,要積極鼓勵社會資本創辦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完善社區醫療服務體系,從而提高醫療服務體系的層次感,減輕大醫院的壓力。
  可以相信,一旦非公立醫療機構進入良性發展軌道,整個醫療系統的發展也會步入良性發展軌道,並推動整個醫療資源的有效配置,最終提高整個社會的醫療服務水平。
  文/譚浩俊  (原標題:放開價格不等於放鬆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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